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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10、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开展医德医风警示教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卫生行业社会形象。(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11、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实施
  2、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3、探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医院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由县卫生局、县社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4、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由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5、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包括高级病房,特需门诊等)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事局负责实施)
  2、鼓励民营资本在我县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3、强化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2010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医保等相关管理办法。
  2、2010年,出台新农合规范化管理意见,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同基本医保制度衔接的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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