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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四)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落实)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2010年按人均1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元、省级财政补助1元、市级财政补助1元、县级财政补助1元)标准安排,2011年按人均不低于20元安排。 (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落实)。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我县公立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必须做好改革前各项准备工作,学习借鉴省市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确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功能定位。(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2、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增加药剂师和中医师参与查房,建立规范化诊疗指南体系,规范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效果。(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5、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做好疾病谱排序和疾病监测与分析,建立疾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实施免疫规划等9项任务,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6、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清单公示制度,公开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并进行横向比较,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由县卫生局、县社保局负责实施)
  7、推行公立医院之间的病历共用,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互认,减轻患者负担。(由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8、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实施)
  9、建立由卫生、发改、人社、财政、审计、监察、医保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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