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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2、根据国家及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积极争取项目,完成医疗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分院和村卫生室配置基本医疗设备。科学合理配置医务人员,2011年达到数量达标,结构合理。(由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3、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到2011年将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将县中医院建设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为标准化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验监测中心,将县妇保所建设为标准化等级妇幼保健院,将龙山镇中心卫生院、张川镇中心卫生院、马鹿中心卫生院、恭门中心卫生院、马关中心卫生院、梁山乡卫生院、木河乡卫生院建设为标准化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将闫家乡卫生院、大阳乡卫生院、平安乡卫生院、张棉乡卫生院、刘堡乡卫生院、胡川乡卫生院、川王乡卫生院、连五乡卫生院等8所乡卫生院建设成标准化一级乙等乡镇卫生院。新建(改造)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15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为15所乡镇卫生院配置15辆急救车,建成覆盖全县的120急救网络。同时,加快医疗废弃物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对医疗废弃物达到无害化处理。(由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4、积极推行“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到2010年,各乡镇要成立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建制,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应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并受县卫生局委托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积极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招聘医学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充实医疗卫生队伍。(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编办负责实施)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期培养制度,完善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从2010年开始,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习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人员每年要达到专业技术总人数的10%。确定由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援恭门中心卫生院、马鹿中心卫生院和胡川乡卫生院,县中医院对口支援马关中心卫生院、刘堡乡卫生院和闫家乡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大阳乡卫生院、连五乡卫生院和川王乡卫生院,疾控中心对口支援梁山乡卫生院、张棉乡卫生院和平安乡卫生院,妇保所对口支援张川镇中心卫生院、木河乡卫生院,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对支援卫生院内部管理、公共卫生、医疗质量等进行指导,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要达到30%以上。乡镇卫生院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实行乡村医生每月到乡镇卫生院跟班培训一周的制度。继续组织实施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建立“师带徒”制度,2年内在全县培养50名县级以上“名中医”人才。(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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