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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2010年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成立张家川县药物配送中心,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组织县级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2、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卫生局负责实施)

  (二)切实健全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根据《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正常运转。(由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实施)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2010年,基本药物制度要在县内全面推行,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配备全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
  2、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由县卫生局、县社保局负责实施)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县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规划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修订《张家川县区域卫生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强化卫生事业宏观管理。到2011年,初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服务便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中等平均水平。(由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办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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