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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投入机制。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列支不低于100万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经费主要用于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的救灾抢险、租用救援设备、为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等。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发展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对应急重大项目由财政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讯畅通。各村(居)委会也要指定信息人员,靠实工作责任,实现应急值守“纵向到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按程序上报应急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应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应急信息必须准确、客观、真实,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在实施整村搬迁等项目时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合理避让具有隐患的区域。加强农村抗御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农村防灾抗灾能力。积极争取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城镇消防和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密集场所及高风险区域要逐步配备相关应急器材。通信、电力及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设施的抗灾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各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准备及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提高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的风险隐患情况,并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以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实施事件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开展风险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要及时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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