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61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其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 省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应当在经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竞聘,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岗位聘用。
第四条 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竞聘条件
第五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人才类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