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职鉴函[2011]21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05号),现就今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评审工作职责
  省中心负责综合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理论技能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阅卷评分,在省中心工作网(http://js.osta.org.cn)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确定综合评审专家,收集考生论文并分发给专家,确定综合评审时间与地点,组织综合评审。
  各市中心及有关培训单位按照省中心统一部署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应及时上网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并确保在第一时间通知到考生本人,负责收集参加综合评审的考生论文并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统一上交,负责做好综合评审时间地点等事项的通知工作。
  二、2011年上半年综合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6月1日

网上公布参加综合评审人员名单

6月10日

论文上交至省中心

6月18-19日

组织综合评审

6月30日

公布全省心理咨询师鉴定成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