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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1、各市要严格按照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各市应严格控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不得超报。
  3、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可以继续申报。
  4、上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一份。附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附件材料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选拔工作。对列入培养对象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有表格请在“江苏人才工作网”下载(http://www.jsrcgz.gov.cn/)。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25-83276077,邮箱:wangyong@jshrss.gov.cn。
  附件: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

地区

推荐名额

南京

3

无锡市

3

徐州市

3

常州市

3

苏州市

3

南通市

2

连云港市

2

淮安市

2

盐城市

2

扬州市

2

镇江市

2

泰州市

2

宿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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