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17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9号)(请各市在“江苏人才工作网”下载http://www.jsrcgz.gov.cn/)要求,决定在全省选拔2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以下简称“333工程”)中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与条件
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高技能人才特点,推荐培养对象人选的年龄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基本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同时,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二、选拔的程序
此次选拔由各市局按照分配名额(详见附件)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省辖市人社局。各市局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省厅。省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省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