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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绿化市容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所在处室召开考核评议会,被考核人交流试用期工作总结,处室其他同志对其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会前处室应通知考核工作组同志参加会议。
  (三)考核工作组在充分听取所室领导、同志们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提出考核意见。视情况需要,考核小组还可以个别访谈形式开展考察或扩大范围听取意见。
  (四)考核情况由组织人事处报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核等次、并予以定级。
  (五)《考核表》经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转正定级、任职和公务员登记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人事处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八、暂缓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缓考核,适当延长试用期:
  (一)试用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应顺延至期限满1年后方可予以考核。
  (二)试用期内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试用期考核。
  (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组织领导
  各有关处室(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日常管理,本着对组织和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工作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同志组成。
  新录用人员应服从处室工作安排和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勤奋学习,勤于实践,尽心尽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其他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文 化

程 度

 

党  派

 

毕业院校及

专 业

 

毕业时间

 

原工作单位及

岗 位

 

参加工作时 间

 

录用单位及

职 位

 

录用时间

 

个人简历

(从高中阶段起填)

 

参 加

学 习

培 训

情 况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单位

成 绩

    
    
    

个人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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