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管理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6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双向告知”进行信息沟通,主动联合食药监、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废弃食用油脂联动整治,增强综合执法管理的合力。
2、要把非法收运、非法处置行为的查处作为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对产生单位加强执法检查,对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处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非法处置点,要联合绿化市容、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非法处置废弃食用油脂行为。每季度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执法信息及时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
3、在执法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相关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报市局;对跨区域的违章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案发地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区(县)绿化市容部门。
六、形成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1、市废管处要将各区(县)废弃食用油脂工作推进和整治情况列入半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内容,检查内容可包括(1)每区(县)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产生单位,对依法申报、专业收运、规范处置、管理档案建立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对各区(县)收运单位的台帐联单、规范作业、处置去向等进行检查;(3)对中转储存和初加工场所的环境、送交规定处置单位的处置情况、台帐制度、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2、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上述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半年度自查报告,每年6月和12月底报市废管处。
3、市局将每半年组织开展全市性检查,并形成工作评价报告,定期向各区(县)管理和执法部门以及区政府通报。
附件一:2011年度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计划(略)
附件二: 本市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场所设置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暂行)(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