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理志愿者信息档案,组织每位志愿者统一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汇总至《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信息汇总登记表》(见附件二),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定期梳理、核对城市管理志愿者信息,准确掌握本区(县)城市管理志愿者的增减情况,做到信息更新及时。(基础台帐管理相关要求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二部分)。
(三)明确城市管理志愿者相关职责
城市管理志愿者作为公益性的社会活动参与者,不具有管理权和执法权,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引导广大城市管理志愿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针对占道设摊、违章搭建、破坏绿化、乱涂乱画等一些常见不文明行为,开展教育、劝导。针对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取证工作,提高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办案效能。
(四)及时开展双向互动与相关培训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志愿者建立密切的联系,充分利用“百支城管分队进千个社区”活动开展以来形成的管理资源,指导各居委会建立相对固定的城市管理志愿者小组,健全对口联络机制。各城管分队应定期组织走访社区居委,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城市管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社区志愿者小组解决一些工作开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日常监督机制,鼓励广大城市管理志愿者开展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促进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提高。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城市管理志愿者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城市管理基础知识和相关制度培训,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志愿者参与活动的能力。
(五)定期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有计划的组织一些志愿公益活动,在重要节庆市容保障期间,集中开展城管法规宣传、社区义务清洁、街面不文明行为劝阻等。原则上做到每月有一次主题活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关心城市管理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营造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以简报、专报形式,上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落实经费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季度市局召开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城管志愿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区(县)《城市管理志愿者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及活动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