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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建立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建立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1〕11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现将《建立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内容,予以贯彻落实。

  附件:《建立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
  开展“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是上海市城市管理 “加快构建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带领广大市民投身两个文明建设,改善上海城市管理外部环境,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经过前期酝酿和周密准备,市城市管里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市各区(县)建立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工作,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市容环境面貌,力求通过城市管理志愿者的积极参与,提高全体市民的市容环境意识,改善城管执法工作环境,提升上海城市管理的水平。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协助管理、倡导文明”的城市管理志愿者宗旨,在全市组建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组织体系严密、活动规范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城市管理志愿者工作的持久;要严格管理志愿者队伍,突出机制建设、确保活动的规范;要做好宣传,突出各类活动的针对性,确保志愿者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方法步骤
  (一)规范城市管理志愿者选拔聘请工作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托辖区内各街道(镇)、居委会,认真做好城市管理志愿者的选拔聘请工作。以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确保从事一定时间志愿服务活动的社区居民为主要聘请对象,组建本区(县)的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也可结合本区实际适当聘请部分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社会组织成员作为城市管理志愿者(选拔要求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章程》第三部分)。
  (二)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志愿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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