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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园内建筑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园内建筑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绿容〔2011〕96号)


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直属公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维护公园公益性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园范围内的建筑设施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检查以“清理违规建设、规范服务内容”为目标,重点检查各公园内建筑设施的立项审批情况,使用、出租情况,管理服务规范等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公园内违法占绿、违规建设、擅自改变服务设施用途等现象,以进一步改善公园环境,维护公益性质,确保广大游客享受到优美的公园环境和优质的管理服务。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册148座城市公园、32座镇级公园。
  三、检查重点
  1、各类建筑设施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情况;
  2、各类建筑设施的使用情况;
  3、管理服务情况。
  四、具体安排
  (一)3月24日至4月11日,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辖公园进行认真自查,如有违规建设、违法占绿等情况的,应立即主动整改。检查结果须于4月11日前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报告并附所辖公园平面图、公园建筑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等材料报我局公共绿地处,同时将电子版本报至:lhsrggldc@126.com。局各直属公园于4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我局。
  (二)4月12日起,我局将组织市公园事务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市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等部门在各区、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实地核查自查自纠情况。对未按通知要求实施整改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公园作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应坚持为广大游客服务的宗旨。公园内部设施的设置、调整和变更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程序报经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各类建筑均属于违法建筑。各公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公园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改善公园的环境、秩序,提高为游客服务的整体水平。各级绿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所辖公园遵守管理规定,规范服务行为,同时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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