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纪委关于本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沪绿容办〔2011〕15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纪办〔2010〕152号)明确上海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试点省市。为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开展上海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预防腐败局研究提出了本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纪〔2011〕2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围绕制度建设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工作,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切实做好我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的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主要围绕2010年以来,由我局起草制定的(包括已经制定出台的和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重点是: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和问题的,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梳理,有以下4件政府规章和4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二《市绿化市容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清理文件汇总及任务分解表》)。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廉洁性。是否符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减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相关内容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等情况。
(三)评估利益冲突。是否存在谋取单位或部门的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
(四)评估科学性。主要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