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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绿容办〔2011〕16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目标的重要基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1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要求,通过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广泛、深入、持久、系统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知识、要求和规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生活垃圾管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熟悉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基本知识,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
  二、基本要求
  (一)丰富渠道,广泛覆盖
  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手段,丰富渠道、创新方式,做到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互动,宣传动员与单位、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培训相融合,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覆盖到城市的方方面面。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重点加强对环卫职工、志愿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针对学校、单位和试点小区开展宣传,对全社会民众进行普遍性宣传,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条块联动,全面动员
  统筹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格局,充分调动全市各委办局和区县的积极性,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尤其是组织市容环卫系统干部职工、志愿者、街镇及居委会干部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单位,贴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借用媒体力量,形成舆论声势。
  (四)贴近生活,取得实效
  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都要贴近市民,贴近生活,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形式丰富多样,便于市民群众理解掌握,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宣传重点
  (一)生活垃圾基本知识宣传
  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基本概念,生活垃圾基本现状,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含义、目标及重要意义等。
  (二)法规规范政策标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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