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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社会宣传与媒体接待的实施意见(试行)

  采访过程中,记者提出要求到基层采访的或者其他采访要求的,受采访人应及时告知社会宣传处,由社会宣传处根据工作实际统一予以安排。涉及局系统或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或者敏感问题,在局社会宣传处进行正式新闻发布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进行新闻发布。
  4、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新闻应对及发布过程中,尤其是应急、突发性事件新闻应对和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局社会宣传处与事件处置责任部门预先协商、并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的发布口径予以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隐瞒或随意散布消息,而导致不利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5、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应根据本文件精神,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本单位业务工作条线的新闻发言人和责任人、负责社会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分工,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单位在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和媒体接待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要将有关宣传工作实施意见、任务计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报局社会宣传处备案。

  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新闻通气和媒体接待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责任人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新闻通气和媒体接待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责任人名单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责任人制度。局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责任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局新闻发言人
  全局综合 局分管社会宣传工作领导
  绿化条线 局分管绿化条线工作领导
  林业条线 局分管林业条线工作领导
  执法条线 局分管执法条线工作领导
  市容条线 局分管市容条线工作领导
  环卫条线 局分管环卫条线工作领导
  二、新闻发言人助理
  周 冰 社会宣传处处长
  三、局新闻发布责任人
  于福江 副总工、景观管理处处长
  郭 骅 副总工、环卫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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