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社会宣传与媒体接待的实施意见(试行)
(沪绿容办〔2011〕1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的社会宣传,规范新闻媒体接待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宣传工作的实效,根据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市绿化市容系统的社会宣传和媒体接待服务工作在局党政领导下,坚持“明确分工,规范服务,落实责任,及时回应”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迅速妥善地应对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宣传。
二、社会宣传主要内容
1、市绿化市容局工作的主要思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最新举措以及阶段性成果等。
2、涉及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3、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4、其它应予社会宣传和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明确工作方式,规范职责分工
社会新闻宣传形式包括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邀请记者现场采访、发布新闻稿、新闻媒体要约采访以及新闻突发事件的危机应对等。局社会宣传处负责局系统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开展新闻宣传的相关事宜。
1、新闻发布会
涉及全市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需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的,应当举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工作由局社会宣传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会商后确定发布主题和发布内容,并与市政府新闻办及新闻单位协调,组织发布会具体事宜。
2、新闻通气会
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公众关注的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方面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当举行新闻通气会。
新闻通气会由局社会宣传处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到重大政策、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应由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内容通报,其他通报内容原则上应由局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通报。
3、邀请记者现场采访
涉及公共政策、需要公众了解的会议、活动,应邀请记者参加。局属各单位举行大型主题活动、重要会议和本单位业务工作成果宣传等需要邀请记者采访的,局属各单位在自行组织记者采访的同时,应将有关发布主题、内容和邀请记者范围等告知局社会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