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办〔2011〕1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所属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及城管行业各单位。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全市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政务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为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审核与发布政务信息,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培训、表彰等,维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常运行,合理设置用户权限。
(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明确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员。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等工作,并每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BizShare平台”,接收通知,浏览、核查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名单应报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备案。如有人员调整,应在10天内安排符合条件的替补人员,并报备变更。
二、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重大会议、重大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市、区(县)绿化市容局及其直属单位关于绿化和市容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