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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对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回收工作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对升挂使用国旗和国旗回收工作检查的通知
(沪绿容〔2011〕125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市国旗的升挂、使用和回收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维护国家尊严,营造“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欢庆氛围,近期将对全市国旗升挂、使用和回收情况作一次全面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4月28日至5月8日
  二、检查范围
  检查将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是国家机关和重要商业街区、主要交通干道、交通枢纽、窗口服务单位及公共场所。
  三、检查要求
  1、严格标准。国旗升挂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中,灯电杆国旗设置应当规范{见附件一}。国旗回收处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2号)文要求执行,由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国旗的不同材质分类装袋后,统一送交市绿化市容局指定的上海环境实业徐浦基地(徐梅路7弄55号)集中处理。
  2、全面检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区域内的国旗升挂、使用和回收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全市国旗升挂使用和回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3、及时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陈旧、破损和不规范升挂使用国旗的现象,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道路灯电杆上临时设置的国旗,在设置期满后及时撤除并收存。
  4、信息反馈。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填好自查和督促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二),于5月10日前报市绿化市容局景观处。对于发现并已督促整改的问题,需提供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标注所属区域和具体地址。联系人:吴亦桦,电话:52567372,传真:52567396,邮箱:wyh@lhsr.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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