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的若干意见
(沪绿容〔2011〕122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发布的《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已经正式下发。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定额》,促进环卫作业服务政府采购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现就实施《定额》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关于实施《定额》的基本原则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定额》中应按照“统一定额、分类指导、差别管理、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定额为基本依据,结合相关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作业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编制环卫作业养护定额预算。
二、关于《定额》实施范围的补充说明
《定额》已对适用范围作了规定,需补充说明如下:
1、《定额》中所列的“城市化地区”应包括外环线以内的区域和郊区的街道、镇以及市规划中的新城、大型居住区等地区;
2、《定额》中所列的“地面道路”应包括属于公路名称和性质,但建设标准属于市政道路且作业养护隶属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
3、《定额》中所列的“公厕”应包括产权不归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但日常运行管理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且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三、关于《定额》实施的试行期限
《定额》是为了适应新时期城市管理新要求而制定的,同时也结合现行的作业规范、劳动定额等实际情况,在组织实施(试行) 的过程中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定额》试行期限为2013年底,以保证有两个以上完整财政年度的探索实践,从而更有利于《定额》的完善。
四、关于组织实施《定额》的培训工作
《定额》融合了环境质量服务标准、作业服务规范和工艺要求、劳动定额、设备(工具)配置要求等诸多要素,因此,市局将在近期统一组织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同时,也希望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组织管理部门和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定额》进行认真学习,以利于贯彻执行。
五、关于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和年度养护经费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