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绿容办〔2011〕19号)
局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
事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促进依法行政,达到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确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
二、工作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督检查贯彻以下原则:
1、谁办理、谁监督原则。由承办处室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合法、客观、公正、效率原则。监督检查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客观情况公正处理,体现工作效率。
3、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原则。监督检查既要兼顾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及时研究协调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4、纠错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审批决定的行为,采取教育、处罚等各种手段,切实予以纠正。
三、工作职责和分工
凡经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列入行政审批项目事后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被许可人执行行政审批决定的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项目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等。
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和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涉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类行政审批项目,由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牵头,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具体负责实施事后监督检查,区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与事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