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办〔2011〕21号)
局各相关处室,市林业总站、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认真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3月至9月开展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局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是对2008年以来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情况开展自查,其范围和重点:
1、实施行政处罚主体情况
2、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3、行政处罚的制度建设情况
4、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其他情况开展
具体自查范围和重点内容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工作方案》和《本市政府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自查要求》。
二、工作分工
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即日起按照林业管理、野生动物管理、城管执法的工作条线,开展我局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情况的自查工作。具体分工为:由林业处会同林业总站负责林业方面执法工作的自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会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进出口管理等方面执法工作的自查;执法监督处会同市城管执法总队负责城管执法(含古树名木、绿化工程建设)方面的自查。
各相关单位、处室应按照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送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将汇总形成市绿化市容局关于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城管(包括绿化)执法方面的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保障
局成立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马云安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工作小组,由崔丽萍副局长任组长,杨文悦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完成《
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