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业设备配置及管理
企业应按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作业量和作业服务质量要求,培置足额的作业设备。设备性能水平应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属国家强制定期检测的,应定期检测。
(三)作业设施配置及管理
企业用于作业的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1、停车场地应满足使用,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整洁、有序。配置车辆清洗装置,并具水循环功能,能满足使用。
2、道路清扫工人道班房应满足作业工人休息、用餐、存放小型清扫保洁工具的需求。
3、转运码头(站)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整洁、有序。具备清洗装置,并能满足使用。
4、处置场(厂)管理规范,整洁、有序。
(四)作业标准、规范、规程
企业应总结“世博”期间作业服务的经验,制定作业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实施作业服务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影响的作业规范以及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五)作业服务质量管理
企业应参照国际、国内质量认证体系,结合区域环卫作业的特点,明确作业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健全环卫作业质量监管体系,并运行正常。
1、企业内部监管体系
企业应建立、健全分级(班组长日检、队长或股长、经理、科长等抽检)的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记录实施网络传输,满足随时抽查需求。
2、社会测评和政府监测结果运用
企业应建立、健全对政府委托的社会单位组织的测评结果、政府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处理、处理结果反馈、责任分解考核等制度,并贯彻实施。
3、作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作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向居委和有关服务单位征询意见,请其对作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创建单位自查后向本区域的绿化市容部门(或环境实业、环境集团)提出预审申请。经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或环境实业、环境集团)预审通过后,向“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审核。经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命名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建设单位”。
七、结果应用
1、自2012年起,市局将把各区(县)的创建成果纳入对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