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通知
(沪林〔2011〕53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巩固我市造林绿化成果、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和保障林业“双增”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四率”指标的通知》(林造发〔2011〕106号),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行以“四率”指标为主体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将“十二五”期间各区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目标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防治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
多年实践证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创新了防治管理方式,调动了社会防治积极性,提升了防灾减灾质量和效益,是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防治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行防治目标管理“双线责任制”,逐级签订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状,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资金投入和监督检查“四落实”。
二、落实责任,细化防治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
根据我局下达的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科学分解“四率”指标,逐级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实现途径,将指标转化为具体工作事项,增强防治目标管理的操作性和易考核性。要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制度,落实监测与报告的责任,并将监测范围覆盖到每个地块,确保疫情监测及时、准确,疫情报告规范、快捷。要突出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坚决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渎职行为。扎实开展检疫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要积极引导、扶持林业养护社、专业队等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加大生物防治力度,推进社会化防治进程。
三、严格监督,硬化防治目标管理的检查考核
各区县要硬化防治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防治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依据《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林造发〔2006〕13号),制定符合本区县特点的防治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建立和实施目标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到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6-94分为良好,76-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在执行“十二五”期间“四率”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没有完成或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即被视为“十二五”期间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