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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沪林〔2011〕62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局等三部门制订的《2010--2012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10〕41号)要求,我局下发了《上海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林业建设管理实施计划的通知》(沪林〔2010〕27号),下达了各区(县、公司)2010年林业建设管理实施计划,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0-2012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0-2012年上海市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010-2012年上海市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2010-2012年上海市公益林中幼林抚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2010-2012年上海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经过各区(县、公司)的共同努力,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我局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并计划于6月中旬开展2010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条件和内容
  (一)验收条件:2010年林业建设和管理项目,在区(县、公司)全面自查并上报验收申请的基础上,由市组织验收组对各区(县、公司)的建设项目安排检查验收。
  (二)验收内容:对“四类林”、经济果林、中幼林抚育、生态公益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建设程序、质量情况、档案管理等进行验收。验收分内业和外业两大部分。内业验收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外业验收计划任务是否完成,建设质量是否符合作业设计、林木(林地)抚育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验收方法
  (一)面积核实:“四类”公益林、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采用全面核查方式,采用GPS仪器全面核查测定面积。中幼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面积采取以2009年上海市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为依据,GPS现场测量为辅的原则进行核准。
  (二)质量核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造林苗木规格、数量、造林保存率、中幼林抚育成效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行项目质量核查。
  (三)建设程序和档案材料检查:对项目建设程序的规范和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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