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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水县中学招聘引进高级和中级教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水县中学招聘引进高级和中级教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发〔2009〕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融水县中学招聘引进高级和中级教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融水县中学招聘引进高级和中级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融水县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融水县中学教师紧缺的实际情况和创建示范性高中的需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县外招聘引进高、中级教师,充实融水县中学教师队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为融水教育事业贡献力量,身体健康。

  (二)外县籍或融水籍一直在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高中教师。

  (三)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中教学经历。

  (五)取得中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中学一级教师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中学高级教师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七)大学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优先)。

  (八)在当地教学质量突出,是学科带头人,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优惠条件

  (一)引进教师的配偶属公职人员的,则随调安排进入我县相关部门工作;配偶不属公职人员的,则按政策规定,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二)将引进教师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子女安排到我县县级学校就读。

  (三)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办理。

  (四)连续两年为引进教师提供房租水电补贴:中教高级每户每月900元,中教一级每户每月700元。

  (五)为引进教师一次性安排安家费:中教高级每人2万元,中教一级每人1.5万元。

  (六)引进教师两年内在融水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将一次性提供购房补助每人4万元。

  三、引进人才的人数: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各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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