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中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30万元(不含30万元);市政工程10-20万元的(不含20万元);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30万元的(不含30万元);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20万元的(不含20万元);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50-300万元的(不含300万元)。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工程建设项目低于以上标准的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当由项目业主将有关情况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四、今后,属必须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论招标与否、不论是否代建,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按照审批权限,都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同时进行核准。

  第二条 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今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对查处所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统一报市政府招标办备案,并在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tb.hnyz.cn)公布。为便于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部门和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网上公布举报邮箱和投诉电话(县纪委监察部门的举报邮箱:jhjwzfjcs@163.com, 投诉电话:0746-2323002;县招标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邮箱:jh2327165@163.com,投诉电话:0746-2327165)。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