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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实施意见
(江政发〔2010〕19号)


  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以落实经营主体“四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确保生态改善、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1、编制五年内经营采伐方案。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核定的年采伐限额,制定具体采伐计划。

  2、简化采伐管理环节。采伐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批;允许经营期内采伐指标结转;根据资源状况、急缓程度,制定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实施“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程”;调整“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完善林地林木流转机制

  1、建立健全“两个中心”。完善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市场和林权流转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促进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

  2、出台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制定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林农通过转包、租赁、转让、联办、拍卖、劳动力互补互换等方法和形式,实现林木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合理流转。积极鼓励组建私营林场、合作林场、合资林场、股份制林场,实现规模化经营,促成新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促进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增加林农收入。

  三、建立林业公共财政制度

  1、创新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建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对公益林,实行管好管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提高公益林经营者的收益;适度放宽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采伐强度和采伐方式的限定。

  2、建立造林补贴机制。建立造林、抚育和管护补贴制度,加大对造林、抚育、管护和种苗的补贴,提高补助标准,对造林500亩以上的大户进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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