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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在乡(镇)级建立中心幼儿园。根据我县初中阶段学校逐步集中到县城办学的整体思路, 在三年内撤并初中的乡(镇),利用撤销初中后的校舍或置换后的中心校的校舍来办园。今后力争每个乡(镇)都要建成一所中心幼儿园。

  3、在大村屯建立村级幼儿园。在已经撤销教学点的有闲置教学楼的大村屯成立幼儿园。教育部门和乡(镇)要进行实地调研对可以办园的大村屯允许其办园,把撤点并校后富余的教师转岗为幼儿教师和后勤管理人员。大村屯幼儿园可建成50--100人的规模。

  (二)拓展办园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办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办园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规定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方向和办园质量。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把好办园许可审批和年审关。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制度,在引进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同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抓好办园资格每一环节的审核,从源头上做到幼儿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强化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对颁发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定期复核审验,并定期将审验合格或不合格幼儿园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年审不合格或暂缓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限期整改达标。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对于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将予以取缔,确保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四)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实施幼儿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班行为和收费行为,推进幼儿园依法办园,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其以管理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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