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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快县城幼儿教育发展,实现幼儿教育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县城增容扩建同步。2012年前,在县城城南、城中、城北(高岭开发区)、水东开发区各办一所在园幼儿达300人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2、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到2012年,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面要达60%以上,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要达35%以上。2010年,由政府投入恢复融水镇一幼,同时在和睦、永乐、四荣、三防等基础较好的乡(镇)重建独立建制的中心幼儿园,落实幼儿教师编制。

  3、在村一级办村级幼儿园。三年内全县有50%的大村屯办有50 -100人规模的幼儿园。经过努力要使有条件办园的村屯都办园,使幼儿都能就近入园,享受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4、培育本地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争取创办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县级示范幼儿园6所。

  二、切实落实幼儿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

  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来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组织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中心校负责幼儿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教育、编制、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规划、卫生、公安、物价、妇联各有关部门或组织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发展

  (一)要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加强已办幼儿园的建设。加大对已有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和管理,使其扩大办园规模,提高办园档次,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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