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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岫岩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7.4 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向公民宣传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监测、预防、预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各级指挥部要运用各种演习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救援队伍的协同行动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应急预案应当报县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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