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为应急指挥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县农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生产恢复和抗灾自救。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财政部门应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国土资源部门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政府和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技术装备的配备和及时更新。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和升级换代;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发灾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信息畅通。
7.3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