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由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资源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乡镇(办事处)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救,消除隐患。
县城建局、水利局、电业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排水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环保局负责由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检测与调查。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的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
县动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