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需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紧急抢险救灾、调查监测治理、医疗卫生防疫、治安交通通信、应急资金保障、基本生活保障、信息报送处理等工作组,成员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本部门职能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4 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办事处)聘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通防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研究判断突发地质灾害现状与趋势,为指挥部组织防灾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加指挥。
2.5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可以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体系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办事处)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及时向同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负责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认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