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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岫岩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岫岩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局、农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旅游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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