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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公用企业、大型零售商限制竞争行为工作的通知

  4.交通运输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或托运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或托运人购买保险或者参加保价运输;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或托运人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
  5.石油、石化企业滥用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滥收费用、拒售惜售或者实行差别待遇。
  6.电视信号传输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7.医疗、教育等行业“搭车收费”。
  8.殡葬行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购买其提供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
  9.邮政、电讯行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10.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关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照相、印章、票务、住宿等的服务或商品。
  11.金融行业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服务、保险产品等强制交易行为。
  12.垄断性行业以格式条款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消费者权益。
  13.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14.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15.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16.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索取或收受财物。
  17.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指定机构以收取押金方式介绍职业的行为。
  三、各级工商局在查处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工作中,要抓准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重点对全省性或区域性大型超市、连锁店等零售商进行检查规制,对切实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竞争、妨碍公平竞争、强制供应商派遣人员提供服务、不正当要求退货、滥收费用、不正当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规范大型零售商交易行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
  各地对查处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工商局,并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通过OA网报省局公平交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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