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公用企业、大型零售商限制竞争行为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公〔2010〕21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治理限制竞争行为工作,查办案件力度加大,社会影响日益增强,反限制竞争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公用企业、大型零售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贯彻落实2010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公用企业、大型零售商限制竞争行为工作的通知》(〔2010〕第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各级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做好以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局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以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执法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公平交易部门具体抓,统筹协调系统内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落实任务。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二、各级工商机关在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依法大力开展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严格规范公用企业行为,切实有效净化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下列17种行为:
1.供电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用电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等。
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
3.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