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发挥商标价值、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工商标〔2010〕141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了充分发挥商标价值,进一步显现商标品牌带动效应,深化2010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效果,经研究,省工商局决定于4月1日-30日在全省开展“发挥商标价值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现就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宣传要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
3.省委、省政府及当地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文件;
4.工商总局《
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26条、
15条、
9条)中涉及商标工作的优惠政策;
5.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
6.《福建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及本辖区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获得银行贷款的案例;
7.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60号)及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相关知识;
8.有关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
二、宣传方式
1.现场咨询及宣传。省工商局联合福州市工商局,在福州五一广场开展咨询及宣传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各市、县、区工商局、商标协会也要在城市(镇)中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