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指导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级工商局运用行政指导职能,帮助指导格式合同制定方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
备案阶段和行政指导阶段的工作可以交叉开展。
六、监督管理
1.各级工商局要对备案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和督促格式合同制定方,及时修改、替换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防止出现修正备案后企业仍然使用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的现象。
2.对备案过程中发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经受理部门发出《修改通知书》15天内,合同制定方仍不接受修改的,各级工商局可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行业组织,邀请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进行点评,并将点评意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
3.格式合同制定方拒不修改其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并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商部门将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
六十条规定,依法处理,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对工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发挥工商职能,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备案工作要以行政指导为主,旨在帮助格式合同制定方和提供方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减少消费纠纷,促进和谐发展。
2.周密部署,加强宣传。各级工商局要按照宣传-备案-修改-再备案的工作程序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向社会各界宣传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
3.督查考评,抓好落实。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下督查考评力度,把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对本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通过OA其他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合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