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闽工商市〔2009〕317号)
各设区市工商局:
为了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继续销售,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加强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以下简称“临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超过保质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合销售、捆绑销售及向农村市场转移销售,危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也危害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防范和杜绝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监管职责,也是面临的一个监管难点。如果不能禁绝超过保质期食品继续销售,就不能取信于民,将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威与信誉。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务必充分认识防范和杜绝超过保质期食品流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前移监管节点,切实抓好临过期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临过期食品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与实施意见
(一)目标
根据工商总局“四化建设”、“四个统一”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帮助食品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行政监管,健全食品流通监管制度;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通过1至2年的努力,使全省范围食品销售者形成规范的临过期食品销售管理模式和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良性回应互动机制,构筑起防范和杜绝超过保质期食品流通的屏障,实现“四高目标”。
(二)任务
1.以源头食品批发经营环节为枢纽,食品批发经营者与商场、超市为重点对象,建立正向追溯机制。食品经营者为数众多,食品品种多样、保质期长短不一,依靠每一户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难以有效做到及时清理超期食品。临过期食品监管应当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为出发点,以食品批发环节为枢纽、以食品流通渠道为依托,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在其销售客户网络范围内,商场、超市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建立起食品临过期提示通知、临过期食品销售策略、到期食品清理制度,形成临过期食品管理的正向追溯机制。在具体实施流程上:一是食品批发经营者首先建立健全销售客户网络档案,商场、超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二是食品临近保质期限时,食品批发经营者向其购货的经营者发出提示通知,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员向柜台销售人员发出通知,及时做好货品收集整理、统计、促销等事宜;三是食品到达保质期限时,及时通知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2.指导食品批发经营者与商场、超市实施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过期预警机制。食品经营者处理繁多的临过期食品提示,实现过期预警,信息量庞大,仅仅依靠人员手工处理,疏漏不可避免。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完备的电子台账管理,依靠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的效能。在具体实施上:一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选用具有法定进货查验记录项目和保质期限自动比对功能的电子台账管理软件。二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在进货时完整地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录入台账软件,批发经营者在销货时,打印规范格式的电子单据凭证,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项目内容,台账数据及凭证留存两年。三是电子台账管理软件每日自动比对,在设定的临过期提示日及保质期满日出现醒目的特别提示或可以检索汇总归类数据,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对其启用临过期食品营销策略及清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