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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试行食品流通分类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B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预包装食品与散装(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
  (五)B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1000平方米,经营预包装食品与散装(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
  (六)B3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下,经营预包装食品与散装(不含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
  (七)C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八)C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1000平方米,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九)C3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下,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三、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类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由省工商局统一制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流通分级分类许可与监督管理的要求,区别不同类别的食品经营者,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许可审查与监督管理。
  四、县级工商局市场准入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完备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材料以及经营场所条件,向工商机关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前,应当先向辖区工商所提出现场勘察申请;对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也应当向辖区工商所提交现场勘察申请。
  五、工商所在收到经营场所勘察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指派2名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勘察,并制作《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材料预核审并经营场所现场勘察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两份,经勘察人员、申请人签字,加盖工商所印章后,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工商所存档。
  六、勘察结论按量化评估所得分值分别作出勘察结论, A类合格为80分,B类合格为70分;C类合格为60分。不合格的,应指导其整改完善,整改后再向工商所提出申请复勘。
  七、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制作《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评估表》。同样按A类80分、B类70分、C类60分的要求作出量化评估。低于量化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屡次不改的,应责令其变更申请事项,对应降低类别;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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