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旅游节庆等大型活动已成为相关地区和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措施。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本市又将进入新一轮旅游高峰期。同时,由于天气炎热干燥等气候的影响,容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为严防旅游行业在举办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全市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安全无小事。做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与稳定。各区县旅游局、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大兴火灾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程序,全面落实举办各种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不能举办;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不能举办;没有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不能举办;没有经过安全检查的活动场所,不能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在非法建筑中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努力营造本市旅游业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凡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各区县旅游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明确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和逐一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要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工作纪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审批,切实加强旅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和《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地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旅游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符合申请许可标准的,按要求申请;无需申请许可的,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