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七个严查”,即:严查单位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严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严查出租房屋、地下空间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严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查违章建设,解决“三合一”问题;严查应急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严查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培训演练。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规定,按照《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吸取吉林省通化市“5.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即: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一律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和维护保养制度;凡擅自锁闭安全出口、封堵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一律责令当场改正;凡建筑内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损坏、瘫痪、擅自关停、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突出问题,一律采取临时查封和责令停产停业等坚决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凡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设施类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行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凡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营业期间进行改扩建施工等容易造成重大灾害事故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凡开展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旅游企业,应当立即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各区县旅游局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登记在册,并适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复查,按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景区,要分部门有组织地对火灾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坚决做到不漏一处、不留一患,对所发现的各种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彻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务必督促落实到位。
(二)严格巡查制度,强化培训演练。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各个区域日常消防巡查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有记录,有落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要严格落实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演练,做到有布署,有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