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行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卡。交通安全教育卡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部门联合制作发放。公安交管部门在执勤执法中要检查交通安全教育卡,发现重点车辆驾驶人未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的,要督促、提醒驾驶人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
(三)总结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9年12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当前机动车驾驶人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教育管理的措施、办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2月10日前,将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情况和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机制的意见建议等上报县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
2.12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出台机动车所属单位和驾驶人所属单位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职责、考核奖惩等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机动车驾驶人所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追究、驾驶培训机构考试质量排名通报、驾驶人培训及考试责任倒查追究、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卡实施办法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系统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县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全县集中教育活动情况,认真梳理各乡镇、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再教育、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长效工作机制。
4.县集中教育活动办公室于11月底前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农业(农机)、安监部门,要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集中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教育活动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集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对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中推诿扯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未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