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09〕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勐库华侨管理区,国营双江农场:
  《双江自治县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双江自治县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稳定生猪生产,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养殖户利益,建立生猪生产发展保障机制,根据《临沧市农业局 临沧市财政局 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关于印发临沧市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发〔2009〕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保险条件和责任
  (一)保险条件
  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的良种母猪(需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鉴定认可)。
  2. 能繁母猪必须是8月龄以上的能繁母猪及畜牧部门引进不满8月龄的良种母猪。
  3. 饲养环境良好、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4. 母猪按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并具有能识别身份的标识(耳标);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5. 严格执行农户自缴部分“见费出单”。按照《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部分“见费出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农户不缴费、不予出单;农户未缴费,不予承保。
  6. 实行无耳标不承保。自2009年6月1日起,没有佩戴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按照“保险戴标”的原则,要求做到“标猪相符,保标相符”。能繁母猪佩戴耳标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耳标费用由县保险支公司按承保数每头补助0.5元,使用期一年,期限内损坏的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补充完善,费用由县保险支公司承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