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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双江自治县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各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签订范围:本辖区、本单位全体机动车驾驶人。

  二、签订的具体内容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成为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文明驾驶,依法行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货车不载人载客(货箱必须喷涂“严禁载人”字样),机动车和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审,不私自改(拼)装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违法超车,不超速行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自觉做好驾驶人安全知识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禁伪造现场和肇事逃逸。

  (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遵章守法的实践者,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时,服从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

  (六)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员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对签订责任书后仍然不落实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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