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双江自治县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各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签订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签订范围:本辖区、本单位全体机动车驾驶人。
二、签订的具体内容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学习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成为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文明驾驶,依法行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货车不载人载客(货箱必须喷涂“严禁载人”字样),机动车和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审,不私自改(拼)装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违法超车,不超速行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自觉做好驾驶人安全知识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禁伪造现场和肇事逃逸。
(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遵章守法的实践者,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驾驶机动车时,服从公安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
(六)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员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对签订责任书后仍然不落实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