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双单位:
2009年6月12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在全市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现场会上要求:6月20日前,各县(区)要层层签订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工作(以下简称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签订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1至6月份,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起,同比下降40%;造成3人死亡,同比上升33.3%;直接财产损失18550元,同比下降95.8%,连续13年未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管理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等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仍然存在,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我县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大都是由于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守法观念淡薄造成的。与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是监督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是降低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途径。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签订工作,要将签订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对签订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签订工作取得实效。
二、迅速行动,全面推行签订工作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请各乡镇、各部门,迅速对本辖区、本单位所有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进行摸底调查,并如实填写《双江自治县机动车驾驶人登记表》(详见附件1)。摸底调查结束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与各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2),并于10日内完成签订任务。签订工作完成后请各乡镇、各部门5日内将《双江自治县机动车驾驶人登记表》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股备案一份。《双江自治县机动车驾驶人登记表》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可到双江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lcsj.xxgk.yn.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