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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进一步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建立和完善我市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机制,以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病人为重点,加大发现、治疗和管理力度。为新发现和随访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及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充分依托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共同开展双重感染工作。
  五、继续做好中央与省市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2011年是第二轮中央与省市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第三年,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4个示范区要全面完成示范区工作要求,落实健康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干预、关怀救治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示范区要求,且高于北京市平均水平。同时要研究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区县情况、有效并切实可行的艾滋病防控工作模式,并加以推广,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整合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委教工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继续做好首都高校“青春红丝带”社团和防艾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是“志愿者发展年”,各区县要与结对的高校“青春红丝带”社团加强沟通合作,不断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知道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民间组织和草根社团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力量,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并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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