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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全市各级各类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机构100%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干预措施。
  (五)加强感染者管理,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发现、报告、流调与随访管理,个案完成流调率达到95%,传播途径不详比例不高于5%。常住人口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到95%(含羁押人员),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的CD4检测比例达到70%,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85%,既往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80%。
  所有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达到90%。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推进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特殊场所、民间组织“四位一体”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综合服务模式,发展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执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扩大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抗机会性感染工作的覆盖面,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死率。所有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至少完成4次有效随访的在治病人占正在治疗病人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至少2次CD4检测的在治病人数占在治病人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至少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达到9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性病防治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性病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及时治疗性病病人,加大对性病病人的综合干预力度,控制性病发病率。按照《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将梅毒和艾滋病防治有效结合,建立健全梅毒控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应达到95%,在过去一年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HIV抗体、梅毒检测比例达到60%。开展对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的病例监测,提高性病病例报告的准确性。要求梅毒和淋病网络直报审核率达到100%。梅毒、淋病实验室诊断病例占其全部报告病例的98%。梅毒和淋病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均达100%。各区县开展淋病、梅毒病例报告准确性的现场核查比例达到辖区医疗机构数的80%。全面开展性病实验室质量控制,质控参加率达到75%,合格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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